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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见16】内蒙播种纠纷,媒体调查缺位

前天,视频号“中国三农发布”上传了一期采访节目 记者到内蒙古通辽市开鲁县县华镇双盛村 采访了种植部与村镇干部的纠纷 视频中,村镇干部有了满嘴脏话,有了瞒哄无理,有了推味堂塞 最出名的还是县华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那句“我也不懂法” 过去几年,不少地方的基层在执行国家政策时都因为法治素养问题搞出了粗暴操作 但不论是退更还林还是保公地,都有公开的国家文件有政策宣传 基层人员执行时可以打个信息差,曲解国家政策文件,欺负承包户不懂法,让他们交出承包用地 而这次县华镇拿不出国家文件,承包户也不好忽悠,于是矛盾持续升级 很多观众可能还没有看过完整采访视频,这里我先简单总结一下关键信息 2004年,张文柱在双盛村承包了5600亩地当牧场,期限30年 起初牧场大部分土地都是盐碱地,只有110亩是耕地 承包户通过种植耐减孤蛋的子牧区养牛,用农粪、居肥改造土壤 之后再通过土地平整新增了4650亩耕地,并且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中得到政府确认,变耕了土地性质 承包户从2022年开始种植玉米,结果今年村委会大幅上调承包费 每亩地从十几块上调到200块,不交就不让耕地,于是承包户与村干部爆发冲突 由于承包户拒绝交钱,村干部宣布收回这片承包用地,镇干部也到现场支持村干部 在冲突现场,村镇干部不仅语言行为粗鲁,也拿不出可靠的法律依据或者政府文件 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 之后记者找到镇干部,要求他们给出村里强制收回承包用地的法律依据 镇长说这里面的矛盾是因为土地性质发生了变耕,土地升值,而且有上级文件,所以要额外收费 或者直接收回土地 镇政法委副书记纪云浩进一步给出了司法解释,说这属于民法典中的情势变耕 但法律专家跟记者说,镇干部的解释不对 民法典中第533条说的是合同基础条件发生无法预见的重大变化,而且不属于商业风险 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 在这个前提下,双方可以重新协商,请求法院、仲裁机构变耕或者解除合同 但土地从荒地变成水礁地,属于村委会应该有预见的变化 村委会如果没有预见,那就属于商业风险,不是用情势变耕条款 而且更重要的是,土地承包首先要遵从土地承包法,而不是民法典 记者采访到这里,结论看上去似乎已经非常清晰了 那就是村政干部不仅不懂法,而且还在用违法的方式干涉土地承包 村政干部在处理纠纷时不讲原则、不讲法律、败坏地方政府形象 现在被通报处理,纯属自找的 但中国乡村的纠纷往往背后是熟人社会几十年的恩怨 以我对人情事故的朴素认知、对舆论反转的粗浅经验 事情恐怕没有调查视频里说的那么简单 采访播出后,知乎上也有不少网友讨论 有几个网友觉得很奇怪,说承包户这是擅自编纲的土地性质 在合同旅行上有问题 这里我先补充几句法律解释 土地承包法是专门针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法律,属于特殊法 具体到这次案件,土地承包法效力要高于民法典 由于过去几十年,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保护几乎等于没有 所以土地承包法出台时就带有些小网必须过正的色彩 本质上是一部农村集体土地权力保护法 不能按照城市用地的概念去理解 在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过程中,承包方只要不擅自进行非农建设 完全可以把荒地改造成水礁地 只要还在合同期内,村委会就没法干涉 所以村干部所谓的强制收回土地,以及政干部所谓的情势变更都是不懂法 至于说土地开发增值后,村集体是不是有损失 这么说吧,土地承包到期后自动归村集体所有 承包人所有投入都会变成村集体收益 没道理去找合同的麻烦 况且承包合同的性质就决定了承包人在承包过程中必然带有土地改良的行为 哪怕没有在农村居住的经验也是可以理解这一事实的 完全不存在无法预见性 这甚至都算不上是风险,因为风险必然是偶然事件而非必然事件 既然签了这个合同,就要认这个灾 如果开发超预期的就要加承包费 那反过来说,开发不如预期,村里要不要倒贴一笔补偿呢 很遗憾,直到今天最新的开土县情况通报,还是在拿民发店情势变更说事 虽然县里的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但现在种植户的情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按《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方可以向外流转土地经营权 但要向村集体备案,而且在流转时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以及土地的农业用途 具体到内蒙古的实施办法,还进一步明确地流转时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而且流转前还要向村集体备案 也就是说,如果双盛村这块地存在转包出租这类流转,就不能将荒地变成水礁地 那这块地有没有转包呢? 从视频中看,合同文件提到的承包方有且只有张文柱一个人 而到了现场采访时,旁白解读说这片地是张家和十几户村民合伙承包的 老张和其他十几户村民一起合伙承包了5000多亩地 后来种植户还说每家在这片地上投入了一两百万 现场采访和合同文件有明显冲突 根据今天开土县最新情况通报 县政府确认了张家将大部分地块转租给了别人经营 因此按照土地承包法规定行行,属于出租过程中伴随了土地用途的改变 村集体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干涉转租行为 乡镇基层明明有正规法律程序可以走,但他们或许是不懂法,或许是横贯了 最终选择了最粗暴的方式进行干涉,现在被全国网民骂,被行政处分,一点也不冤枉 由于整件事有效信息源太少,我只能把采访视频翻来复去看 看的次数多了,很多细节就会变得似是而非 第一个问题是,冲突的双方到底是谁? 视频中有几场不同时间拍摄的冲突 其中第一次冲突时,坐在农机前面的是种植户 双盛村村委副主任华泽亮面对种植户用脏话威胁说 明天要不整两百人来,主任就白选 普通城市观众乍一看会以为这是黑帮剧情 但在现实中,村主任所说的两百人大概率指的就是本村村民的两百人 村主任用村民数量威胁种植户,也许是在吹牛 但也有一种可能,种植户不是当地村民 结合种植户说他们每家投资了一两百万 结合前面提到的土地转租情况,逻辑似乎说得通 也就是说冲突双方的真正角色有可能是当地村民与外来种植大户 而在最后一场冲突时,拦在农机前面的,虽然只有几个人,但一看就是当地村民 这也许是村支出临时拉过来冲场面的,却也存在另一种可能 那就是村民集体是支持对承包户多收钱的 在开鲁县昨天发布的情况通报中,第二条专门解释了阻拦种地问题 说一部分耕地大户不愿意交纳费用,导致已交费用的农户产生攀比心理 现在该村群众以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 如果通报属实,逻辑也对得上 这样一来,正政法委副书记所说的和政府无关,逻辑上也通顺了 如果这个逻辑成立,还需要解释为什么从村干部到镇干部 都一口咬定收费是上级要求说的 或者更直白点说,要搞清楚这笔钱收上去之后,到底是归哪一级行政单位管理 如果是归村集体管理,那村里就只是在找上级背书 最后一通粗暴操作,把上级拉下水了 根据今天最新的情况通报来看,县里明确说这笔钱归村集体使用 因此确实可能是下级把上级拉下水了 第二个问题是,为什么是张文林在转租 前面提到,在视频展示的多个合同文件中,承报方都有写只有张文柱一个人 但在村委会增收承报费的通知单上,被通知人是张文林,不是张文柱 我一开始以为是通知单上写错了,但动手搜了一下 发现张文柱是开鲁县天后牧业有限公司的监事 天后牧业涉及的2023-0523民初1083号案有公开的庭审视频 视频中明确提起了张文林这个名字 今天最新的情况通报进一步介绍,张文柱张文林是兄弟 但张文柱是土地唯一承包人,村通知单发给张文林,这个通知单是否有效呢? 第三个问题是,张文柱是谁? 在承包合同文件中可以看到,张文柱是蒙古族 能承包5600亩地,让十几家每家掏出一两百万 看上去就不是个普通村民 我随手搜了一下,发现开鲁县第十届政协常委也有个人叫张文柱,也是蒙古族 这是巧合还是说他们就是同一个人呢? 如果是同一个人,这似乎可以解释为什么整个采访从头到尾张文柱都没有露面 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建华镇镇长叫他老张 开鲁县第十届政协在2021年底换届,现在第十一届政协里没有张文柱 随后在2022年这块地开始改种玉米,在2024年村里开始与种植库闹纠纷 这些事情在时间上是否存在逻辑关系呢? 第四个问题是,土地性质是在哪年变更的? 视频中提到土地性质变更是因为国土三调 国土三调遵从的原则是所见即所得 也就是说想要在国土三调中变成新增耕地,意味着调查室的现状就是耕地 而且必须是出土长苗,但国土三调在2021年就结束了 而种植库说他们是从2022年才开始改种玉米的 所以这块地是在国土三调之后增补的变更手续 还是说从更早的时候就已经被当作耕地来使用,只是一直没人管,或者没人能管 第五个问题是,种植库说他们没目的投入1万元还用上了军费 县政府通告说开土县是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单位 这与高标准农田建设是否有关?是否存在政府补贴? 以上说的这些或许是我想复杂的,又或许是我想简的了 自媒体没有踩边权,我也和在座的各位一样,只能等后续报道 但在过去两天,全国媒体都让我很失望 中国散动发布上传的节目后,各大官媒迅速跟进 从采访中挑出最刺激眼球的片段 剪辑成十几秒的短视频在互联网迅速扩散 被激起愤怒情绪的网友进一步把短视频截图P图并转发 到这时,原采访19分30秒的信息已经删的只剩下一张图 现在两天过去了,除了当地政府发了两则事后通报 网络上几乎没有增加任何有效信息,只有情绪在传播 官媒完全没有表现出他们该有的调查素养

好,本期节目到此结束,感谢各位收看,我们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