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2022年2月14日星期二,欢迎收看551期睡前消息,请静静介绍话题。
今年1月,网络舆论忽然关注国家税务总局即将推出的金税四期工程,普遍担心新系统全面监控个人收入。按初始消息源的说法,任何账户的现金交易超过五万元,就会受到重点监管。卡里要是突然收到一万块,金税四期就会自动查询钱的来源,判定是不是营业收入,要不要交税。
督工,金税四期会明显影响我们的生活吗?
先看官方的回复。
上海网络辟谣平台发文章,说掀起舆论的自媒体文章“偷换概念、夸大其词”。文章引用专家发言表示:“’金税四期’只是一个工具、一个支撑,纳税多少由税法决定。税法没有变,合法纳税人就不会多纳税。”
这篇辟谣文章最大的问题是,没有详细解释金税四期具体带来哪些变化,所以对平息质疑的作用非常有限。而且里面还有一句话,静静帮我读一下:
’金税四期’好比监控设施,是识别违法行为的一种工具。只要本身不违法,随便上线‘金税几期’都不会影响生活和工作。”
在一定程度上,这句话可以说是迂回支持了网上的说法。所以我们还是要正视最近关于税务系统的舆情。
这篇自媒体文章的信息源头,要追溯到去年9月。当时,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公开提到正在建设“金税四期”,但只是一句话带过,没有引起主流媒体关注。
几个月后,自媒体挖出这条新闻,说国家要全面监控个人收入,制造了恐慌。我们回头再看税务总局局长的讲话,可以发现当时王军也提到了大数据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似乎有加强征管的意思。所以最好还是税务总局尽早自己表态,谈谈金税四期给中国会带来哪些变化。
目前官方还没有披露更多关于金税四期工程的信息,但是我们可以先看看金税工程一到三期做了什么。
1994年,我国的工商税收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增值税成为最重要的税种。可以说近三十年来,全国的财政状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增值税的征收情况。
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按应税商品或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征税。税收数量和营业额无关,只对财富的增值部分收钱。比如,张三买进一百块钱的原材料,付钱之后拿到了100元的发票。加工后的商品按三百元卖出,增值税计税基数就是三百减去一百元发票,用两百元乘以税率。
所以,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是,根据进项拿到的增值税发票越多,交税就越少。对于企业或个人来说,合法的增值税发票几乎可以算是一种现金。
相当于现金的东西,一定会有人伪造。以前都是手工开具发票,各地税务局互查互核的难度大,所以总有人想伪造或虚开增值税发票、骗取退税。年纪大一些的观众可能还有印象,90年代到21世纪初,每年都要抓出一批骗取增值税退税案件。在买一艘航母只需要2千万美元的年代,虚开增值税发票的规模要是不到十亿,都不好意思上全国新闻。
为了打击骗税,税务局在1994年匆匆推出金税工程一期,建立增值税计算机交叉稽核系统。核心思路是利用计算机网络,整合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通过交叉核对,发现伪票和虚假开票。
但是金税一期并不成功。因为当时计算机普及率太低,互联网刚刚起步,所以设备只覆盖了几十个城市的部分试点单位,录入数据还得依靠手工,制造的麻烦超过效益。根据税务人员自己的抱怨,金税一期到1996年就暂停运作,退回研发阶段,算是交了个学费。
1998年,伴随着宽带互联网的普及,金税二期工程启动。这次税务局从源头入手,在开发票环节设立了多个监管子系统。2001年金税二期全面铺开,基本实现预期效果。明显压制了骗取增值税的行为。
在二期工程的基础上,2016年金税三期系统上场,国家税务总局雄心勃勃,希望统一税务端口和数据,从根本上掌握纳税人真实的财务信息。
对于金税三期的实际效果,我咨询了工作室的会计黑岛同学。他根据亲身体验告诉我,金税三期最大的变化,是把报税流程全面迁移到线上,但还是主要针对增值税,继续加强对发票环节的监管。在其他税收种类方面,以及日常财务环节的核查方面,金税三期工程没有明显变化。如果有从事财务工作的观众,也可以在弹幕或者评论区分享你的感受。
参考前几期金税工程的经验,王军局长去年公开说金税四期“在建设中”,基本可以判断,四期的部分系统很可能已经试点推行了,可以在税务机关的一些公开动作中找到改革方向。所以,从最近的税收新闻看,可以推测金税四期工程的内容之一,就是电子发票全面数字化。
数字化电子发票是原电子发票的升级版,最重要的变化是取消了各地自建的发票开具系统,由全国统一平台集中提供服务。
多年来,国家一再要求各地税务数据库互联互通,却没有实际进展。这次如果真能打通各地数据库,税务系统识别、追踪假票和虚票的能力将再上一个台阶。
但是哪怕换成数字化电子发票,目前税务系统征税的重心,仍然是稳住间接税,在直接税方面主要加强对企业的监管。至于个人所得税的监督,排在很后的位置。
以往税务局搞改革,原则基本上是“先易后难、先大后小”。2021年全国税收总收入17.27万亿,其中增值税6.35万亿,企业所得税4.2万亿,个人所得税只有1.4万亿。
无论收什么税,查企业的税都比查个人的财务要方便,所以,就算财政紧张,要加强所得税监管,重点也必然是企业所得税。金税四期不太可能忽然把监督个人收入当成工作重点。否则先听到风声的一定是企业财务部门和相关的避税法律顾问。那篇文章越过企业财务,直接渲染个人税收监管压力,违背了常识。
但从长期发展趋势来看,税务局的发展方向一定是沟通其他政府部门和银行,信息互通互联,利用全社会的数据来计算纳税额。这是历届税务机关高层都设想过的方向。税务局的终极目标,是全面掌握纳税人的财务数据,像发达国家一样收税。年初那篇畅想金税4期工程的文章也许夸大了眼下的变革,但如果把金税4期换成6期、7期,没准还真被他说中了。
回到税收话题,我国的税务系统现在无法掌握纳税人的财务数据,是因为计算机系统不够先进吗?
这需要看看发达国家在计算机时代之前是怎么收税的。
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有个著名黑帮头目阿尔·卡彭,全美国都知道他天天犯罪,但是因为熟悉法律程序,证据遮掩的好,警方一直没有没有办法逮捕他。
最后是搞定卡彭的机构不是任何一个州的警察,也不是其他管治安的联邦机构,而是美国国税局——IRS出手,用逃税罪名送卡彭进监狱,破坏了他的犯罪集团。
卡彭坐牢之前很高调地嘲笑过税务局,说自己没有应税收入,税务官不可能从非法资金中收取合法税款。但是在美国,一切收入都需要报税。只要你在财务方面被抓住漏洞,税务局不需要证明这钱是黑钱,也不关心这笔钱是否在其他方面违法,只要没有足额交税,就能送你坐牢。
现在IRS的报税指南里很清楚地写着,非法收入,比如说非法贩毒所得,也要申报。而之前林肯在南北战争期间建立IRS的时候,已经赋予了他们“武装征税”的权利。美国税务局的每一张税单,背后都是有枪杆子支撑的。
卡彭被税务局送进监狱的时代,距离现在快1个世纪了。当时的欧美国家再先进,也用不上计算机,但当时它们的税收体系已经非常成熟。1929年,美国财产税占GDP的4.3%,到1932年增长到7.4%,这都是税官用纸和笔建立的税收制度。
所以,中国大陆税务系统监管能力薄弱,社会面普遍漏税逃税,政府依靠间接税和卖地收入运营,主要原因是历史上制度建设不足,而不是缺少计算机技术支持。
横向比较来看,很多国际上常用的税务稽查手段,国内的税务部门都用不上,比如说:
充分查账:税务局可以随时调查纳税人及相关联系人的所有资产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对于一笔收入,无论合法非法,只要被税务局发现了,你有义务证明自己在某个环节交过税,而不能随便说无罪推定。
高额悬赏逃税信息:在美国,如果你向IRS举报有人偷税漏税,最高可以拿到追回税款的30%。从2012年开始,美国联邦税务局发出的最高单笔奖金就开始超过一亿。这一点时刻提醒着公司财务,与其和老板合谋赚一点奖金,不如直接到税务局举报,一夜财务自由。
总的来说,国内的税务机关最核心的短板,是独立调查的能力弱,大多数信息是自己搜集的。如果想看纳税人的全面信息,必须和其它部门协调合作,才能获取额外的信息。
举个例子,近几年,个别流量明星曝出丑闻,被税务机关全面调查后,往往能发现还有巨额逃税行为。这种新闻让很多人提出质疑:税务部门之前干什么去了?为什么要等到舆情爆炸之后才查税?
有些案例,可能是因为监管人员的懈怠,但据我了解,最主要的的原因是税务机关不知道,至少在法律意义上属于“应当不知道”。税务机关也需要全社会群情激奋的舆情做后盾,才能调取具体个人的日常财务信息。
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税务机关调查本系统以外信息的授权,主要集中在第四章第六条,全文很重要,请静静帮我完整读一遍:
“经县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帐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这条法律看似赋予了税务机关调查纳税人在他处存款的权力。但根据税务官员的反映,由于条款内设的限制,想放出这一权力时,程序极为繁琐,实际运用的案例非常少见。更重要的是,如果调查没有发现问题,税务机关还会面临反向问责。所以税务局轻易不敢跨系统调查。
把《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第六条的内容平移到公安系统,可以更容易看到现行制度对税收机关效率的限制——这意味着,如果发生可疑事件,只有县级以上公安局长才有权批准调查;如果刑事案件,只有市级以上公安局长,才有权批准正式展开调查。公安系统必然会放弃大多数线索,只抓少数证据暴露在外面的案件,工作效率必然大大降低。
而且《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章第六条还缺了很重要的一点,对于通过非现金或非存款方式,或者借助第三方账户绕行交易,没有明确指出其他部门或机构是否有义务配合税务局调查。要是对方随便找个借口拖延,税务局也只能耐心说服,或者找上级协调,没有强迫对方提供数据的权限。
这样一看,明星往往是丑闻曝光之后,才被税务部门查到逃税,原因很简单——舆论压力不仅压在税务部门上,还压在全社会的相关单位上。税务机构拿着热搜新闻列表,就能快速推动授权调查,在系统内获得批准,在系统外得到配合。就算后续查不出毛病,相关人员也可以用热搜新闻当理由,说这是合理怀疑,不用担心被投诉。
所以现实中,除了税务机关高层自己抓的少数重要案件,大多数逃税漏税案里,税务往往都需要从别的机构“蹭”信息,利用司法机关、金融及市场监管部门的发现,跟在后面协同调查。这反映了税务机关在中国行政体系内的实际地位。如果将来要提升税收机关查税力度,我们首先要在法律上加强税务机关的权限。
为什么中国税务机关的地位这么低呢?
我国在建国初期就设立了税务总局,但因为民国时期的军阀政权征税制造了太多的矛盾,所以民间对税收机构比较反感。同时,当时中国缺乏现代税收体制,农民上缴公粮、国企上缴利润解决了主要的政府财政开支,政府对税务机关的依赖性也不强。所以很长时间里,国内的税务系统只是财政部门的一个下属分支,地位很低。
后来税务局从财政部门独立,政府财政也越来越依赖于本地企业纳税,但税务机关的权力反而更小了。因为地方政府为了发展经济,必须把主要的税收管理权利拿到自己手里。
比如说,从法律上看,只有税务机关才有权核定税率和征税范围,但在过去几十年,所有开过企业的人,所有参与过招商工作的人都知道,最重要的税务优惠政策,肯定是和地方政府负责人直接谈,其次是找分管经济的副职,然后找负责招商的干部,最后才轮到税务局。
所以,从建国到现在,税务局的地位一直不高,在法律和潜规则方面受到各方面限制。如果没有舆论或者更高层的支持,税务局面对企业和普通人,是很弱势的机构。这不是金税四期或者五期就能改变的制度性问题。
很多人担心,如果税务机关掌握了更多的个人资产情况,实际的税收税负压力会变大。这也是渲染金税四期工程改革的自媒体文章吸引流量的原因。督工你怎么看?
普通人的这种担心,看似有道理,其实是捡了芝麻丢了西瓜。如果每个人都靠潜规则保护自己,那有钱人利用潜规则的能力一定更强。
税收是一种普遍的痛苦,不存在所有人都占便宜的可能性。现代社会必须有一个大政府,总要花钱才能运营。21世纪以来,美国政府开支占GDP的比例最低是2000年的18%,之后普遍在22%以上。疫情和新一轮经济问题爆发以来,美国政府开支占GDP的比例暴增到30%以上,现在有超过40%的趋势。而中国现在只有21%,将来几乎必然增加。这些钱最终的担保只能来自税收,来自普通人。
所以,全社会一部分少交钱,其他人就要多交钱。如果我们不希望税收规则公开透明,少数人就会利用潜规则省更多的钱,尤其是有钱人会省更多的钱,最终普通人或者是承受更重的税收压力,或者是得到更差的公共服务,是最主要的受害者。
作为普通公民,担心自己的隐私是没问题的,可以要求税务机关增加相关的保障。但不应该以担心加税的理由反对税务局掌握全民财务状况。现代国家的基本特征之一,就是税务系统大幅扩权,有效监控全民财务状况,除非每个家庭的房子下面都有油井和金矿,否则不可能既要现代生活,又拒绝现代税收体系。
而且税收规则越明确,经济就越有活力。同时,理论和实践都证明,税收设计不当会伤害经济,甚至制造经济危机。如果不让税务机关掌握足够信息,不知道各个阶层、不同群体的实际财务状况,那政府只能拍脑袋征税,很容易做出所有人都利益受损,但没有人得到好处的事情。
很多落后国家的税收机关拿不到准确的数据,没有对每个企业、每个人精准分配税收的能力,所以收直接税的能力很差,只能去收流转税、间接税。这些税收容易征收,逃税难度大,但往往是全面撒网,不问具体情况,是累退效果很强的税。
很不幸,中国现在的税收机关就位于比较落后的一档,政府主要依靠间接税运行,而不是税负分配更公平的直接税。542期睡前消息,黑岛同学分析新加坡提高消费税的新闻时,介绍过类似税种的问题,这里可以回顾一下 :
消费税是一种中性很强的税。所谓“中性”,是指税收的主要目的就在征税本身,不考虑调节社会分配,或者引导产业布局。为了达到效果最大化,消费税的设计很简单,税负直接落在终端消费环节。
只要消费了相同的商品和服务,任何人交的税都完全一样。这粗看上去很公平,但是富人和穷人占有的社会财富相差悬殊,除了少数奢侈品和负外部性产品,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上下限都有刚性,普通人一天吃三顿,富人一天也吃不了十顿,即使富人消费的单价高一些,但在社会消费总额里,富人贡献的比例还是很低。所以普遍征收消费税,税负主要部分都会落在普通人头上,和社会财富分配比例完全不相符。
用专业术语说,消费税具备强烈的累退效应。也就是随着纳税人的收入和资产增加,实际税率反而降低。
发达经济体和落后国家的差异,首先当然体现在经济层面,但是也体现在制度层面。其中一个特征,就是税务机关能否掌握全社会的经济数据。对于金税四期工程,我的立场是,很遗憾现阶段还不能建立传闻中的“财务天网”,但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希望税务机关能尽快接近这个目标。
所以,反对税务系统调查个人财务数据,看似保护了个人隐私,实质后果是逼着国家收间接税,保护有钱人的利益。我们不应该期待中国的税收制度停在当前的状态。
大家如果真的关心自己的纳税义务和权利,没必要担心自媒体文章渲染的小问题,倒是应该把精力用于监督政府运行透明化,看看自己交的税用到了哪里,花出去的效率高不高,以及政府提供的福利是不是公平。这才是现代公民的合理想法。
最后分享一条观众提供的信息。545期节目,我分析了“山河四省”概念的危险性,指出京津沪等地的教育特权也许不是核心矛盾,但很可能成为引发社会分裂的导火索。之后有观众私信提醒我,说矛盾不仅来自现有的教育资源落差,还来自这些特权地区公开的炫耀和贩卖。
之前我介绍过几个直辖市靠教育资源卖房的问题,天津武清区的经济完全就靠公开出售教育特权维持。今年1月5日,天津大学公开发布了人才招聘计划,邀请全世界的科研人员来天津大学申报“海外优青项目”,静静帮我读一下天津大学的宣传内容:
天津市教育优势:天津优质教育资源丰富,是全国考大学“最容易”的地方,教育优势凸显。天津初中升高中录取率仅次于北京。天津更是全国四个高考自主命题城市之一;2021年高考报名人数5.6万人,本科录取率(81.61%)和985高校录取率(6.19%)都位居全国榜首,同时本地高校录取率接近30%;
享受了特权,还要公开炫耀,当做天经地义的优势,说明地方政府并没有意识到当前社会的潜在危机,还在无限制地滥用历史特权。对于全国社会来说,这绝不是好消息,而是分裂的预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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